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精选10篇)

时间:2023-11-22 13:49:22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以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态度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党委与基层支部签订《xx区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责任资料

  1、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本支部的年度目标管理,并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健全教育、管理和监督制度,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2、抓好本支部的廉洁自律教育,教育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良好的形象取信于民。

  3、抓好政风行风建设,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挂牌上岗,做到依法行政、礼貌服务,杜绝吃、拿、卡、要现象。

  4、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公开资料、完善公开形式,不断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

  5、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决议和决定,保证政令畅通。进取配合好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责任。

  6、联系实际落实责任制资料,并做好各项活动记录和台帐资料的汇总。

  二、检查与考核

  1、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与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相结合,考核情景报局党委。

  2、检查考核情景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三、责任追究

  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责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责任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3、对本党支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4、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党员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5、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6、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局党委、党支部各执一份。

  签约人:_______ 签约人:_______

  (局党委) (党支部)[本内容由 首页 / 整理]

  20xx年1月6日 20xx年1月6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促进xxxx工作的健康发展,xxx科室负责人和干部职工签定责任书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的部署要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x法》等法律法规;

  二、进取参加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组织的党风廉政、廉洁自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各级组织的学习活动,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三、自觉遵守省人民政府在行政机关推行xxxx等制度,从维护单位利益出发,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搞好对外交往活动;

  四、按照岗位责任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工作中,坚守防线,严格执行群众工作纪律和考评工作纪律,杜绝xxxxx的出现;

  五、禁止向基层和工作对象“吃、拿、卡、要”等提不合理的要求,禁止理解基层和工作对象的宴请、娱乐消费和通讯工具消费;

  六、在遵纪守法上带头做基层和群众的表率,并负责向基层和群众宣传廉洁自律建设的规定和要求;

  七、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明辨是非,敢于向违法违纪作斗争;

  八、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出现违纪问题,坚决予以党纪、政纪追究。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签字双方、办公室各保留一份。

  科室负责人签字:责任人签字:

  二○XX年x月x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三):

  局党组书记、局长: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为认真贯彻落实XXX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责任主体意识,更好地履行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全面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局党组主要领导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科室负责人签订此责任书。

  一、局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局党组书记、局长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责任为:

  (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工作计划、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深入调查研究,定期听取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景汇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工作制度。

  (三)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本单位的领导干部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管好班子成员,带好队伍,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抓好自身建设和各自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动与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活动。

  (四)认真组织对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主管部门批办事项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检查;扎实开展“四群”教育活动,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的相关规定。

  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按责任分工,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具体责任为:

  (一)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进取参与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计划、制度和措施。

  (二)与分管科室共同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景和干部的廉洁自律情景,注意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适时与分管科室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研究制定防范措施,避免一般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督促分管科室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

  (三)对分管科室的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党纪廉政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定期分析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情景,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本事。

  (四)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的相关规定。

  四、科室负责人对所在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责任为:

  (一)协助分管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抓好本科室党风廉政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遵守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云南省安全监管系统“九不准”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规定。

  (三)加强对所在科室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做到廉洁自律,一身正气。

  (四)认真对待基层企业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热情周到,切实关心、帮忙、解决企业和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

  (五)严格执行政务公开、依法办事,异常是行政许可,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正确行使权利。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局党组保存,一份由领导干部个人保存。

  局党组书记、局长签名: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签名:

  二○XX年三月三十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四):

  为贯彻落实上级和局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使中心各项工作做到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廉洁高效,促进交通运输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对本人自身的党风廉政状况负全部责任。

  二、责任资料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模范遵守各项党风廉政、监督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并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2、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中央坚持一致,廉洁奉公,扎实有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严格执行党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4、重视自身八小时工作时光外的党员形象,对本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情景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自觉理解广大群众的监督。

  5、及时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情景的反映和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进取协助处理。

  6、在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同时,经常关心身边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情景,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对当事人予以提醒、批评和帮忙,促使其改正。

  三、党风廉政建设承诺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单位各项工作制度,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按时参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进取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定期向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个人及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景。

  3、正确履行超限治理和运输市场整治责任,公正执法、秉公办事,不乱收费、乱罚款,不吃、拿、卡、要。

  4、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或进行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亲属无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影响力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

  5、不理解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行使自我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6、严格遵守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不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7、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不理解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的,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8、工作时光不上网炒股、打游戏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9、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景,自觉理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按时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四、责任考核

  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对党员廉政进行小结自查和民主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评定、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

  1、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员、干部是自身党风廉政情景的直接责任人。

  2、责任追究:对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需追究责任的,按照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规定,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党支部负责人(签名): 党员(签名):

  年 月 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五):

  根据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为深入推进民政系统的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特制定本责任书。

  各科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是以下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在严格自律的同时,抓好配偶、子女和本科室(单位)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市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目标,按照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意见,层层分解,抓好贯彻落实,与民政工作和建设目标一齐部署、落实、检查、考核。

  2.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民政局党组的重大决策和规定。进取参加局党组组织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活动。组织本科室(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以及各项廉洁规定。全年集中组织廉政方面的学习教育不少于4次,并有学习记录。

  3.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本科室(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事业观、政绩观,异常要加强党员干部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拒腐防变的本事。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不断创新教育形式,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关于厉行节俭、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切实规范从政行为。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以借用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不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不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不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车改管理、工作日午间禁酒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等行为,坚持厉行节俭,制止铺张浪费行为的发生;不得巧立名目、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发放各项业务费、手续费、奖金和实物。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登记上交、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不断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权力阳光运作水平。

  5.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进一步强化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核心责任,把作风建设、行政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专项考核作为创先争优考核评比的重要资料。要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实现机关效能提速增效,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时光不准在网上游戏、聊天、炒股、炒基金等。

  6.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自觉遵守招投标大市场廉政监管的各项规定。

  7.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科室(单位)的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履行本责任书的情景进行检查,严格对照《扬中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百分考核细则》以及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对违反规定的各种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严格执行述职述廉制度,认真参加述职述廉活动,并于本年度12月底前向局党组报送书面述职述廉报告。

  8.主动协助局纪检组、监察室开展好各项纪检、监察工作;支持和配合纪检机关依法依纪履行责任。当年本科室(单位)人员无被投诉案件及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本责任书履行情景,由民政局纪检组、监察室会同有关科室、部门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对于不认真履行本责任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xx市廉政建设规定》等文件实施责任追究。够不上纪律处分的以及有被投诉事实的,经过批评教育、责令整改、诫勉谈话、通报和调离等形式,对责任人进行教育和处理。当年本科室(单位)人员有被投诉事实的、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被明查暗访到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教育,限期改正。相关科室、下属单位考核测评连续两年位列末位的,且在年终测评中不满意票达30%以上的,其科室负责人视同自动免职,该工作岗位实行竞争上岗或组织安排。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六):

  区委宣传部党支部X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1、党政领导班子和支部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支部班子成员,依照其责任权限及其有关分工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负相应的责任。

  二、责任资料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党委、政府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全年工作计划,与经济建设、精神礼貌建设和其他业务紧密结合,一齐部署,一齐落实,一齐检查,一齐考核。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通报、受处分党员回访教育、干部约谈制度;强化“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全面推行公开制度;坚持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制度,理解群众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使党员和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3、带头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我党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关键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支部每季度至少要安排一次以上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文件及党风廉政法规的学习会。党员干部要坚持自学的形式,自觉认真地通读、精读和研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文件及党政纪法规,自觉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自学时在专用笔记本上做好笔记,同时结合本职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每人撰写1-2篇调研文章。

  4、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俭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等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景,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抓好落实。严禁党政机关到各大风景名胜区开会,坚决制止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进一步抓好清理通信工具,控制会议和庆典活动;制止用公款吃喝玩乐;严格按规定配备和更换小汽车等工作。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登记制度。

  5、履行监督责任,对支部党风支部廉政情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景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6、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关于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办法》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建立推荐任用干部责任人制度,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法机关履行责任,每半年听取至少一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景汇报,平时遇有重要案件要及时协调力气进取配合,并帮忙解决执纪执法机关工作中的困难,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三、责任考核

  1、党支部负责对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景的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2、考核工作一般在年终或次年初进行,并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能够组织专门考核。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4、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景进行监督检查。对不重视抓党风廉政建设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党员对其双方礼貌评先、年度考核评优以及提拔任用等拥有参与。

  四、责任追究

  党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应按照《规定》、《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或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和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的,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收受他人贿赂或“红包”、礼金的,给予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对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报经党委研究决定后,对有关干部采取发党内监督通知书、行政监察提议书和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告诫。

  4、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需要给予责令辞职或免职等组织处理的党员,由纪检监察会同组织部门提出意见,提交党委研究决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实施。

  5、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规定》及其他党纪政纪法规,给予党政纪处分;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开展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学习勤廉兼优干部的典型。

  XXXX年XX月XX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七):

  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意见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2015年本村(社区)能够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阶段性成果。

  二、责任资料

  (一)带领村两委班子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和乡党委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有健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班子成员分工明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

  (二)根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结合本村(社区)实际,制定相应的各项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专项检查考核,即责任制年中检查和年终考核。村两委班子成员必须向村民代表会议、村全体党员会议和乡党委考核组汇报年度廉政勤政情景。

  (三)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本村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供给有力保证。要大力宣传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责任若干规定》,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政勤政的自觉性。

  (四)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和乡党委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工作的落实,坚决制止向领导干部送钱、打着领导旗号谋私和领导干部参与赌博歪风,认真抓好制止奢侈浪费,移风易俗工作,狠刹大操大办歪风,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对本村两委班子成员要严格监督,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抓好班子成员的定期述职述廉工作,要求两委班子一把手每年要在村民代表大会上作一次述职述廉报告。领导班子及成员要作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模范。

  (六)建立健全村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两委班子成员每人都要有“接待日”,要认真处理村民的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把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的稳定。凡是对上级领导批示的信件、上级有关部门批转下来的信件置之不理,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或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问,造成矛盾激化,导致群众到区委、区政府,异常是到省进京上访、越级上访的,要追究村两委一把手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七)村两委班子成员要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自觉理解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实行年中检查与年底考核相结合,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结合的办法进行。

  四、奖惩办法

  (一)对能够认真履行本责任书规定,年底考核前三名以及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村,在年终综合目标考核中予以加分。

  (二)对违反责任书中任何一项规定的,要追究村两委班子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在年终综合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

  (三)村(社区)两委班子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乡、村(社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社党 组(盖 章)责任部门(盖章)

  社党组书记、局长: 责任部门负责人:

  二Oxx年一月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八):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中纪委十八届一中全会精神,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签订XXX年度党风廉政与行风建设责任状。

  一、责任资料

  (一)乙方是党风廉政与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与行风建设负总责,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中所明确的责任。

  (二)乙方向甲方负责:

  1.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各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

  2.把党风廉政与行风建设工作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工作纳入部门目标管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工作落实。

  3.贯彻执行党风廉政与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实行责任分解、组织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和实施情景报告各项要求。认真执行上级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的多项规定。

  4.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使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严格实行工作考评,每半年向甲方书面报告一次党风廉政与行风建设情景,重大事项和特殊情景应及时报告。

  5.严格执行《廉政准则》,根据52个“不准”的要求,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6.认真贯彻总局《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加强制度标准化建设为重点,以权力内控机制建设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载体,构建风险明确、监控有力、预警及时、处臵得当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7.加大对职工的教育、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市局“三个不允许”的有关规定。

  8.严格遵守国家局质检系统行风建设“十不准”规定和江苏省质监系统技术机构“五不准”和“五严格”规定。

  二、责任考核

  由甲方根据省委、省政府、市纪委要求和年度党风廉政、行风建设工作安排,制定考核标准,并在年底对乙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行风建设情景进行考核。

  三、责任追究

  乙方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行风建设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其责任。

  1.对本部门范围内发生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致使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

  2.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与行风建设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3.对直接管辖范围内由于失职而发生重大事故,恶性事件,致使国家、团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4.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等方面供给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用公款相互宴请、铺张消费,以及理解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或宴请的。

  6.严重违反纪律规定和“六条禁令”,利用工作之便收受服务对象、行政相对人钱财的。

  四、责任期限

  本责任状自签订之日起至XXX年12月31日止。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九):

  工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各分局(站)及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的责任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进一步扎实推进具有东乡工商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面完成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把“守纪律,讲规矩”落实到行动中,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构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供给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责任原则

  1、实行团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2、将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融入工商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三、责任范围

  1、局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局长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局其他党组成员是责任范围内的主要责任人,局纪检组长是第一监督责任人,各分局(站)及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2、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责任范围,对分管单位的廉洁从政行为负责,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

  3、各分局(站)及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人员廉洁从政行为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

  四、责任资料

  1、加强廉政教育。把学习系列重要讲话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将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单位理论学习资料,奋力建设一支“党风正、政风清、作风优”的工商团队。

  2、坚决贯彻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经常了解和定期分析、研究部署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

  3、带好队伍,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带头做到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局党组、纪检组报告。

  4、深化作风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县委若干规定,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认真开展节日廉情监督,做到节前教育提醒、节日明察暗访、节后公示反馈,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5、自觉理解组织、同事和群众监督,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规定及时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以优良党风局风带动民风社风,倡导时代新风。

  6、进取支持纪委(纪检组)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人和事,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不断创优发展环境和服务水平。

  五、责任考核

  县局依据有关制度规定,对本责任书落实情景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单位年度考核和先进单位评比的重要依据。

  六、责任追究

  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成检查、责令辞职等。对构成案件的,按照案件管理程序处理。对能够主动发现问题并进取查处和纠正的,可酌情减轻责任人责任。

  局 党 组(盖 章)责任部门(盖章)

  局党组书记、局长: 责任部门负责人:

  二O一五年一月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十):

  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落实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明确领导班子、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推进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更加富裕美丽的快乐平和供给有力保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规定》和县委、县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特制定下发本责任书:

  一、责任资料

  1.各股、处、所负责人是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各股、处、所负责人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承担监督责任。

  2.抓好县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意见、落实监督责任意见、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规定的落实。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认真研判形势、部署工作,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传导压力。定期向局领导班子报告责任落实情景,加强对党员履责情景的指导和督促,确保主体责任层层落实。

  3.突出问责,加强“一案双查”工作,健全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和通报曝光制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4.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摆在更加重要地位。

  5.深入开展纪律监督和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强化对纪律执行情景的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规党纪行为。

  6.紧紧围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目标,治病树、拔烂树,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行为;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纳入惩处的重要资料。

  7.深入研究“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警惕各种弄虚作假、变相变通、隐蔽隐藏的现象,坚决查处公款吃喝、旅游、送礼等问题,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加强对厉行节俭、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车配备等规定执行情景的监督检查。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定期通报情景。

  8.认真贯彻在福建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探索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党性党风和优良传统教育,深化梦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坚持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结合,发挥德治礼序、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以俭为荣、以奢为耻的优秀传统,以优良党风带动民风社风,倡导时代新风,从源头上铲除“四风”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二、责任追究

  各股、处、所负责人未能正确履行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不传达、不部署、不检查落实的;

  2.对上级领导机关部署的检查考核、专项治理等工作,不主动配合,不认真自查,对存在问题不进取整改,被动应付的;

  3.对上级领导机关批办、批转的违纪违法案件或信访问题应付、拖延,使案件和问题不能及时调查处理的;

  4.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造成组织涣散、纪律松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突出的;

  5.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不分解,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工作不检查,问题不整改,导致发生大案要案的;

  6.故意隐瞒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不向上级、纪委报告,不查处的,或为有关责任人员开脱、袒护、甚至包庇的;

  7.指使、纵容下属阻挠、干扰,人为制造办案障碍的;

  8.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三、其他事宜

  1. 各股、处、所要认真履行工作责任,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分解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2. 各股、处、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景及意见、提议应于12月15日前向县司法局作出书面专题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景要列为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责述廉报告重要资料。

  3.县局要加强对各股、处、所落实责任制情景的监督检查,严肃纠正和处理各种违反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县局将组织对各责任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情景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股、处、所负责人总体评价和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变动,接任者继续履行。

  局 党 组(盖 章)责任部门(盖章)

  局党组书记、局长: 责任部门负责人:

  二Oxx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