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制度

隐患排查制度(精选40篇)

时间:2023-01-03 11:19:20

  隐患排查制度(一):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按照国家、集团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规定,制度本制度。

  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是加强现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职责的有效办法。

  三、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四、矿井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一)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由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二)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五、事故隐患的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职责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和基层单位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职责落实。

  六、安监处负责事故隐患排查的综合管理,并将其纳入到安全信息管理中,按规定组织好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掌握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情景。安监处每月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1次,对查处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和划分等级,并及时向集团公司、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或有关领导提交事故隐患排查处理意见。

  七、安监处要加强对安全信息工作的管理,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筛选、归类,签发c级事故隐患整改单,参加b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制定,并组织相关部门对a级事故隐患提出初步整改方案上报。

  八、安监处要掌握事故隐患整改的落实情景,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善度和完成情景,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九、安监处要认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查处的问题及时制定方案下发隐患单位限期整改,处理不了的隐患要提交主管领导或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坚决防止因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和矛盾上交而贻误问题隐患的处理时机,酿成事故。凡因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严肃追究相关职责人。

  十、安监处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定期将事故隐患上报安监局。

  隐患排查制度(二):

  为落实学校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号召全体教职工查寻学校周边地区及校内学生安全工作隐患,组织动员全校学生干部及护校队员,深入学生内部发现安全隐患,争取人人参与,个个排查做到有情必报,有险必查,有难必救,确保安全隐患消失在萌芽状态。

  二、排查措施

  1、分级排查

  学校综治办将学生安全管理分四级排查,即包保教师排查,班级排查,年级排查,学校排查,包保教师务必从包保学生选出安全联系员,每一周要座谈一次,并要有详实记载,一经发现安全隐患要逐级上报,不留后患,班级排查实行日查制,对缺席学生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写好记录,及时发现学生动态,化解矛盾,消灭安全隐患,年级班级安全工作汇报制度,及时处理有关事宜,学校由行政值日负责,从早晨6:00到晚上9:00,全天候对学校内及周边地区实行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以上若有空档,学校一律追究其管理职责。

  2、分项排查[本内容由 首页 / 整理]

  学校将学生安全工作分四大项即交通安全、人身安全、饮食安全、校内外活动安全,期初、期中、期末组织学生召开三次法纪教育会,宣传安全工作,班级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主题班会,宣讲安全工作。

  (1)交通安全:学校综治办法严禁学生骑三无自行车来校,学校发布告家长明令禁止学生骑机动车辆,并设立举报学校电话,及时查处教育到位。

  (2)人身安全:门卫确保学生不带凶器来校,学校内不得燃放鞭炮及易爆物品,不得爬攀教学楼护栏、围墙,行政值日确保校门口无社会闲杂人员逗留,及时排查围攻、勒索学生的行为

  (3)食品卫生安全:食堂、小卖部进货监管会务必保证工勤人员持主上岗,小卖部进货保证有“三期”记载,确保学生食品卫生安全,落实相关职责(具体以招聘合同为准)。

  (4)校外活动安全:任何个人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报请学校批准,在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方可离校,严禁擅自组织学生离校,异常禁止组织学生游泳及郊游,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3、跟踪重点学生。学校综治办建立重点学生违纪档案,派学生跟踪重点学生,及时反馈,落实管理,确保整治到位。

  4、巡查重点地段。重点地域要定期检查,如住宿楼地下室、教委宿舍区及校门围墙外,确保重点防护地域排查到位。

  隐患排查制度(三):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政管理暂行办法》提取费用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景,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治理安全隐患。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按照“项目计划、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项目财务安全费用计划,保证转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用于以下事项

  安全隐患或事故重大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和其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或相关的支出。

  四、安全员应建立安全费用台账,记录安全生产费用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治理工作结束,剩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五、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景年度报告。

  六、财务部门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景,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账,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景报告。

  八、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九、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按公司财务制度执行。

  隐患排查制度(四):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加油站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排查治理资料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景和安全生产职责制建立及落实情景;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景;

  3、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景,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4、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景;

  5、安全教育培训;

  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景是否到达要求;

  7、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景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四、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

  1、对部门和个人经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2、加油站领导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景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由站领导负责协调解决;站领导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即时上报加油站负责人,召开领导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加油站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加油站领导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的职责,将工作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职责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zzz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职责人员的职责。

  隐患排查制度(五):

  为加强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掌握车辆的技术状况,给视情修理供给依据,鉴定车辆维修质量,预防车辆非正常损坏,保证安全运输生产,特由公司第二负责人汪鑫城车辆主管制定本制度并执行。

  一、车辆主管的主要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车辆检查、检测管理的政策和规定。

  2、负责制修定本公司车辆检查、检测管理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3、组织推广和交流先进的车辆检查、检测技术和经验,及其培训工作。

  4、贯彻执行公司发布的有关车辆检查、检测标准和规定。

  5、检查、检测车辆的复杂小修、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季节性维护、强制维护和大修送修前、修竣后。

  6、定期不定期抽检各车辆的技术状况。

  7、长途车出车前的安全检查。

  8、对每次车辆检查检测做好书面记录。

  9、定期对驾驶员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掌握情景进行检查。

  二、检查资料

  1、定期检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货运知识、港口、堆场作业规则、工厂内作业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掌握情景。

  2、定期检查驾驶员对车辆检查、检测技术的掌握情景。

  3、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车队长对公司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景。

  4、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驾驶员的工作状态及态度。

  三、奖励与处罚

  奖励:

  1、对工作认真、检查仔细,工作进取的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奖励100元。

  2、经过车辆“日常检查”、“月检查”和“换季维护竣工检查”等,发现隐患,防止和避免重大事故的安全管理人员奖励100元。

  3、对考核低分驾驶员,进行进取教育,并在下一次考核中取得明显成绩的安全管理人员,奖励200元。

  处罚:

  1、一次未实施定期安全检查,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予以辞退。

  2、车辆检查、检测管理混乱,玩忽职守或无人管理,严重失职,使车辆检查流于形式,连续发生车辆损坏事故的,即时辞退。

  3、违反检查、检测管理规定,敷衍了事,发生较大机械事故或运行安全事故的即时辞退。

  4、不经规定程序进行车辆检查、检测,私自将车辆投入使用的,罚款200元。

  隐患排查制度(六):

  一、目的

  为了规范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使隐患发现及时,治理到位,确保隐患不发展成事故,特制定如下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经营区域。

  三、引用文件

  3.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术语定义

  无

  五、职责

  5.1、本规定由公司安检部制定。

  5.2、安检部对各单位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5.3、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和落实。

  六、要求

  6.1、公司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生产。

  6.2、结合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措施、定职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公司必须保证隐患治理所需人员和经费。

  6.3、公司应设置重大隐患治理台账。生产车间、班组在例行检查中,发现隐患要及时治理,并登记。如该隐患治理超出其本事范围,要及时上报,并登记。如该隐患不排除,危及人身安全及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应立即采取停机等措施,事后再向有关人员报告。

  6.4、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有效的防控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报告。

  6.5、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制度的要求,承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职责。

  6.6、公司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控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治理。

  6.7、公司鼓励员工进取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并根据其情景给予必须的奖励。

  6.8、公司应对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公司的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管。

  6.9、公司安环部应每季度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进行统计分析,车间应每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时行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公司安环部。

  6.10、在治理事故隐患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七、记录

  7.1《鸿飞药业有限公司隐患台账》

  7.2《鸿飞药业有限公司隐患整改通知书》

  隐患排查制度(七):

  为加大我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明确各级人员安全隐患排查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局煤矿字[2005]133号)认定的重大安全隐患。

  2、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矿长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职责人。

  3、矿井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负责隐患排查工作。

  4、矿井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小组,安全矿长任排查小组组长,成员由各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安全隐患排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

  5、办公室要将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

  6、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自查小组指定隐患整改职责人立即整改,整改结束后在整改表上签署整改情景和姓名,办公室负责整理送交矿长审核签字备案。

  7、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资料、资金、期限、职责人,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上报主管部门。

  8、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和公示

  1)矿井每旬将隐患排查整改治理情景向煤业公司安监部作书面报告。

  2)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在矿区相关场所进行公告公示。

  9、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时间定为每月5日15日25日,三次进行并及时召开安全隐患整改专题例会。

  10、每次自查由一名自查小组组长牵头,成员必须全员参加,无故不参加者每次除50元罚款。

  11、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职责人务必认真落实整改,否则,对其给予经济处罚。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隐患排查制度(八):

  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职责,确保团体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防与排查:

  1、岗位安全职责:

  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职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职责;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职责要求,确保各种工作的安全,保证每一位员工的安全。

  2、安全大检查:

  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院安委会会同办公室、护理部等科室对全院进行安全大检查;各科室每月应对本科室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

  二、报告与整改

  1、安全隐患报告:

  (1)医院的每一位职工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本事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安委会或职责科室,安委会和职责科室应及时、妥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2、安全隐患通报与整改:

  (1)安全隐患必要时能够通报的形式,予以通告。

  (2)安全隐患通告的职责科室应及时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隐患。

  (3)对经常出现或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安委会应对科室负责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限期整改。

  三、处罚与奖励:

  1、安全隐患被通报,情节轻微,:视情节对职责人或科室按20-50元次予以处罚。

  2、安全隐患严重,下发整改通知,未予整改或及时整改:视情节对职责人或科室按50-200元次予以处罚。

  3、安全职责事故:视情节按200-500元次予以处罚。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主要职责人,职责科室及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4、安全教育及安全职责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并整改有力,全年未发生安全职责事故和被处罚的单位负责人,医院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隐患排查制度(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取费用的规定,结合本学校的实际情景,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专项费用,在义保经费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善学校安全办学条件,治理安全隐患,确保隐患整治资金的落实。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按照“项目计划、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处应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学校财务安全费用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监控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用于以下事项:

  安全隐患或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和其他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或相关的支出。

  四、总务处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隐患费用的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治理工作结束,剩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五、校长对安全隐患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景年度报告。

  六、财务部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隐患排查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学校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景,汇总并建立学校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景报告。

  八、安全排查治理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学校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排查治理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按照有关规定再行列支。

  九、安全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排查治理费用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学校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

  隐患排查制度(十):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高各部门及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增强安全职责感,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安全检查的资料

  1安全管理;2礼貌施工;3脚手架;4“三宝”“四口”;5施工用电;6起重吊装;7施工机具;8操作行为;9思想观念

  第二条安全检查的形式

  1、定期安全检查。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礼貌施工检查,项目经理部每周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均要留下记录

  2、公司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某个专项(如:脚手架;临时用电;起重吊装等)进行检查,这种检查在项目部根据各种设备的搭折方案进行。搭折时由质安部、物资设备等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3、经济性安全检查。即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班组每一天要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要每一天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工作

  4、季节性及假日后的安全检查,防止不良气候给施工带来危害和节假日后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而造成安全事故。

  5、施工现场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第三条安全检查的方法有要求

  1、根据检查要求配备足够力气,异常大范围全面性的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并进行分工,明确个人负责检查的资料、标准及要求。

  2、明确检查的目的和检查项目,重点、关键部位,设定保证项目的重点检查。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工人不仅仅要检查是否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还要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

  3、人真细致的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事故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

  4、认真全面的进行系统分析,定性、定量做出评价。

  5、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事故隐患要按“三定”原则,即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进行整改。有关部门及时复查,直至贴合要求。

  隐患排查制度(十一):

  消防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位,为了防治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现结合当前工作具体实际,特制定企业规章制定如下:

  第一条、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组织召开、整改、资料的构成要求:

  1、每周星期一的隐患排查会议由厂长主持,各分管副厂长、副总、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专业每一天的隐患排查会议由分管副厂长或委托的分管总工程师主持,相关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和部门人员参加;基层队每班的隐患排查由值班班长主持,班员参加。

  2、对所排查的隐患必须按照“六定原则”落实整改,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定复查人。

  3、每周一的隐患排查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按照“六定原则”明确整改;专业部门、基层班组排查的隐患“六定原则”和闭锁循环整改要求做好记录,并严格按要求予以落实整改。

  第二条“现场隐患”是指生产安全职能部门和“六条线”经过现场执法检查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对现场隐患按以下程序进行闭锁循环管理。

  1、发现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日常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尤其是重点工作头面、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管理,有计划地开展不定期的现场隐患排查。

  2、填报隐患:各级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后立即填报消防安全隐患情景。

  3、汇总隐患:由各级管理人员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信息处理(在公司消防安全信息系统上进行发布并跟踪落实整改情景)。

  4、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安监部门在收到信息汇总后,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按“六定原则”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建立隐患登记台帐,履行签字手续。

  5、实施整改:隐患整改职责单位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整改。各基层班组要按公司的统一要求建立隐患标示,对本班组负责整改的隐患整改情景进行公示,并及时修改、填充相关整改信息。

  6、反馈整改信息: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职责单位必须及时向安监部门和复查部门反馈整改信息。一是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整改完成情景,二是将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单反馈到相关部门。

  7、复查验收:由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复查情景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销号或再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三条、对隐患复查的要求。

  1、整改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填写复查申请单,交主管部门组织复查,并在消防安全信息系统上录入整改情景。

  2、复查时,负责复查的部门人员必须将复查卡带到现场逐条逐项对照复查。复查后签名回到信息站,由信息站统一进行销号。

  3、经复查未整改或整改未到达要求的,复查人员应及时反馈到主管部门,并由主管部门再次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相关职责人进行处罚。

  第四条、实行隐患整改报告制度。

  对查出的隐患按照a、b、c、d四级进行分类管理,分级整改。

  其中a类隐患(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各部门每月24日前报消防安全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公司组织整改,各部门同时报分管上级分管部门备案;

  b类隐患(一般重大隐患)即由公司组织整改的隐患,每月25日前由各专业部门报次月隐患整改项目、职责单位、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到安监部,必要时在公司消防安全办公会上提出并落实整改方案;

  c类隐患(相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由各专业部门组织整改,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和专业部门作为重点进行日常监控;

  d类隐患(一般现场隐患)由各单位组织落实整改,整改情景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改情景的日常监控力度。

  安监部门信息系统负责人每一天对信息系统内的已通知隐患整改完成情景进行查询,发现未完成的必须查明原因,并对已完成的整改项目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复查。在每周一的公司隐患排查会上通报本周所有隐患的整改完成情景,并对未完成整改的职责人的处罚进行通报。

  第六条、消防安全信息系统的管理。

  1、各车间由班组长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对信息的录入和管理,一经发现系统不正常或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或疑问,及时与消防安全专管员联系。

  2、消防安全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

  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查询和上传。

  ⑵全体员工身份信息查询、全体员工考勤统计查询。

  ⑶消防安全活动的记录及查询。

  ⑷隐患排查整改

  ①隐患登记:对各级检查人员检查的现场隐患进行登记建档。

  ②整改通知:对登记建档的现场隐患进行筛选,通知到整改单位。

  ③整改情景:整改单位将整改实施资料及相关情景反映出来,确认完成整改。

  ④整改监控:对隐患进行复查和对隐患相关信息实时监控。对隐患到期未整改的用红色报警;对整改完成未复查的用黄色报警;对复查经过的用绿色显示。

  ⑸重点监控:录入重点工程和重点防突头面的相关信息,以便查询和跟踪监控。

  ⑹报表统计。

  ⑺数据上报。

  第七条、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考核

  1、基层单位隐患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100元条予以处罚,并按拖延日数累计。隐患罚款一律由单位管理人员承担,其中单位党政正职各承担总额的25%,剩余部分由单位其它管理人员均摊。严禁将隐患罚款分摊给员工或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抵扣。

  2、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给予专业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100元次的罚款(未按要求构成相关资料并报安监部门备案的,视为未开展)。

  3、未在信息系统上及时录入完成情景,给予基层单位队长罚款20元天,未及时填写并回到复查申请单,给予基层单位队长罚款20元次。

  4、全矿各级管理人员月度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纳入消防安全业绩考核,由安监部每月5日前按规定考核,报矿相关领导审批后由工资科严格执行。

  第八条、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修改解释权属公司主管部门。排查隐患是指经过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包括每周、每一天和车间每班排查出的各类隐患。

  为了预防事故,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公司隐患排查与整改的日常监控机制,最终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闭锁循环管理,结合公司的规定和实际情景,特制定本规定。

  隐患排查制度(十二):

  一、目的和资料:

  1、为了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惩办法。

  二、适用范围:

  项目部全体员工

  三、职责:

  1、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职责,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职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职责。各工区负责人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项目部领导报告。

  3、安环部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4、各职能部门及工区负责人按照只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5、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6、技术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四、事故隐患

  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3、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和局部停止施工,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项目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五、工作程序

  1、组织机构

  项目部城里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及副经理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窒设在安环部,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及工区负责应按照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资料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进取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隐患的报告

  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工区负责人或安全员,各部门报安环部,安环部对各类隐患进行分类。

  3、报告形式

  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景可采用口头报告。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资料、拟采取措施提议、报告人姓名、报告理解人姓名、报告事件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环部,一份部门自我留底备查。

  4、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4.1安环部在理解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项目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提出整改意见。各部门自我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我联系解决的自我联系解决,不能自我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环部,安环部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只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噶并且对隐患的整改善行全程跟踪监控,最终由安环部复查落实结果。

  4.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环部提交项目部,由项目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环部应进行监控。

  七、奖惩

  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100-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环部申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3、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性对部门和相关职责人罚款200-1000元。

  4、对报告人异常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项目经理处理。

  隐患排查制度(十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度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事故隐患分类

  根据危害及整改难度把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项目部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工地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项目部内全体员工发现事故隐患者,均有权向安全组织机构报告,安全组织机构领导小组成员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查并予以处理。

  第七条:安全组织机构领导小组每月结合综合性安全检查,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分类进行登记,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被排查部门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尽快制订及落实隐患治理方案。

  第八条:隐患治理

  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发生部门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隐患发生应立即报送项目部有关部门,报送资料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⑴方法和措施

  隐患治理所采取的方法及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防护措施。

  ⑵经费和物资

  概算此隐患治理所需经费及物资需求。

  ⑶人员需求

  针对需治理的事故隐患情景,确定相应人员的落实需求。

  ⑷治理时限

  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在假定物质与人员到位情景下,确定隐患治理的时限。

  ⑸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在隐患未得到治理前及在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九条:安全组织机构领导小组会同本月参加事故隐患排查相关人员,按规定隐患治理期限,对事故隐患单位治理工作完成情景进行复查验收。对隐患治理未按期完成或治理不彻底,事故隐患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按《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予以经济上的处罚,并责令限期完成。

  第十条:各部门应在各自管辖范围内组织各相关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各当班人员作为执行隐患排查最基础的环节,要求当班人员加强隐患排查巡检力度。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人员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按本制度第八条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各部门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设施、设备,应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安全组织机构领导小组会同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组织开展季节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事故隐患排查及法定长假前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与项目工程承包班组、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职责。

  第十四条:奖罚

  一对于发现、排除和报告事故隐患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二对于事故隐患不按期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单位(部门),按《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处理。

  隐患排查制度(十四):

  为进一步实践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落实乡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推动安全生产职责制和检查职责制的落实,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减少安全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和检查职责制,做到“三防”(防漏查、防错判、防瞒报)。

  二、隐患排查的资料:

  一是道路交通隐患的排查。

  二建设施工安全隐患的排查。

  三是用电线路的安全隐患排查。

  四是火源隐患排查。

  五是民爆物品的隐患排查。

  六是食品卫生安全的隐患排查。

  七是农机具的安全隐患的排查。

  八是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做到“三个结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结合起来,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持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坚持与科技提高结合起来,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四、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并突出重点,加强对道路交通、建设施工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切实消除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隐患。

  五、对查出的隐患应逐一登记建档,分类进行整治管理,整改工作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整改,重点监控,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报告。对因整改不力而导致发生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职责单位及职责人的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职责。

  六、建立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制度,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在节假日确定值班人员,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安排监管人员立即查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七、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机制,做到迅速反应、果断应对、依法处置。要加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本事。

  八、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职责。每个月召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总结阶段性地排查整治工作的成果,及时研究和制定有关防范措施,部署阶段性排查工作的任务和重点整治资料,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九、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保证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对排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效果。及时组织开展阶段性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排查工作。在排查工作开展期间,进一步完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安全生产隐患的产生。

  十、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隐患排查制度(十五):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高各部门及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增强安全职责感,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安全检查的资料

  1、安全管理;

  2、礼貌施工;

  3、脚手架;

  4、“三宝”“四口”;

  5、施工用电;

  6、起重吊装;

  7、施工机具;

  8、操作行为;

  9、思想观念

  第二条安全检查的形式

  1、定期安全检查。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礼貌施工检查,项目经理部每周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均要留下记录

  2、公司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某个专项(如:脚手架;临时用电;起重吊装等)进行检查,这种检查在项目部根据各种设备的搭折方案进行。搭折时由质安部、物资设备等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3、经济性安全检查。即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班组每一天要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要每一天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工作

  4、季节性及假日后的安全检查,防止不良气候给施工带来危害和节假日后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而造成安全事故。

  5、施工现场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第三条安全检查的方法有要求

  1、根据检查要求配备足够力气,异常大范围全面性的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并进行分工,明确个人负责检查的资料、标准及要求。

  2、明确检查的目的和检查项目,重点、关键部位,设定保证项目的重点检查。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工人不仅仅要检查是否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还要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

  3、人真细致的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事故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

  4、认真全面的进行系统分析,定性、定量做出评价。

  5、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事故隐患要按“三定”原则,即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进行整改。有关部门及时复查,直至贴合要求。

  隐患排查制度(十六):

  为保障我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明确职责,细化分工,保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机构,明确分工。

  总负责人:张明政、一区负责人:刘守帮、二区负责人:黄学宽、成员:王家庄袁宏张德淮邓端正。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小组(组长:张德淮、成员:各处室负责人)定期对学校内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月、周、日制度,定期进行排查。

  1、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和开学后的前两周定为学校安全问题普查月,全面检查学校基础设施包括教学楼、电器设备,消防设施,实验设备等各种设施存在的安全问题。

  2、每月第一周定为安全隐患排查周,由主管校长带队,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地检查整改。

  3、每周必须为安全隐患排查日,对重点部位(电器、消防、楼道栏杆等)进行排查。

  三、利用教师大会和班团课,在师生中广泛宣传安全常识,鼓励群防群治。

  四、明确职责,齐抓共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学校安全专题校务会,各处、室负责人向校委会汇报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和整改意见。

  五、建立学校安全档案,隐患排查和整改要有记录。

  六、安全隐患排查小组每周星期四向校委会通报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情景。

  隐患排查制度(十七):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均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平安学校的重要资料。其目的在于从制度上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职责的落实,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职责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学校和谐、持续、健康发展。

  2、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职责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职责目标。

  3、学校安全管理台账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有人员机构、检查资料、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文件、会议纪要、整治报告单和整改通知书等构成。

  4、根据学校实际情景,一般应安排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职责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

  (5)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6)学生活动场地安全隐患排查;

  (7)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

  5、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又是安全管理职责人,所以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饮用水的安全性。

  6、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进行,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排查时间。

  7、排查职责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职责人的职责。

  8、排查职责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我能够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及时提来源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9、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政教主任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收集好有关资料;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未履行好自我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职责人直接负责。

  10、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大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坚持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改月报告,学校要将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景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11、学校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职责人和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工作制度(即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隐患排查制度(十八):

  校舍排查的范围为学校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中包括道路,围墙,食堂,配电房,库房等各项建筑设施。

  1、学校应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校舍安全排查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对校舍安全排查的具体工作。

  2、校舍安全排查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化,要做到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在正常情景下,学校应每学期对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排查;对一些年久失修的旧房要进行重点细致的检查;在风、汛、雨季要进行突击性的检查。校舍安全排查时邀请当地城建部门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每次安全检查均应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作为校舍档案保存备查。对发现结构损坏,蛀虫,腐烂或其它重大险情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及时研究落实维修措施;对经技术鉴定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并及早采取断然措施,消除祸患。凡发现校舍重大险情的均应及时上报。

  3、除特殊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外,一般的校舍维修应安排在暑假或寒假进行。校舍维修应按实际情景分为小修,中修或大修。重大维修计划应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隐患排查制度(十九):

  为了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的监督管理,使营运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避免机械事故,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检查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营运生产部牵头,会同安全服务监察部、修理厂、各总站一道具体负责实施。

  二、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检查,分公司统一组织检查、总站检查、各车驾驶员自查三类。

  三、公司检查

  公司统一检查,分底盘、气路、电路检查和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修理质量抽查三大项。检查周期为每季度检查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季度末月下旬。检查时由营运生产部、安全服务监察部、修理厂派人参加。车辆技术状况检查由修理厂抽出技术骨干,在总站的配合下分组同时进行检查。其中区乡车每年的2、5、8、11月中旬另增加一次,即每隔一个半月检查一次。

  四、总站的检查

  总站的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区乡车视车况、路况每月另增检一至二次,时间由总站自定。在分管站长(副站长)的带领下,组织技安人员、路队长、安全监督员、技术骨干参加检查。

  五、驾驶员自查

  驾驶员自查由当班驾驶员按驾驶员的工作规范,每一天进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有两人以上对班的车辆,交接班时应交车况,接班驾驶员应照例进行三检。检查中如需修理厂配合的,修理厂应配合。

  六、公司及总站检查的资料

  1、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底盘、气路、电路等项目

  (1)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制动连动装置销子及开口销是否齐全,手刹、断气刹工作是否正常有效。

  (2)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及刹车管道是否漏气、漏油,固定是否牢固。

  (3)方向机连接是否紧固,自由行程是否贴合要求。

  (4)横直拉杆球头间隙是否过大,锁紧螺帽、转向节臂、方向机垂臂连接是否牢固,开口销是否齐全有效。

  (5)转向节锁紧螺帽间隙是否适当,有无松旷。

  (6)轮胎螺栓、半轴螺栓、传动轴螺栓有无松旷或折断。

  (7)钢板及钢板吊耳有无折断,骑马卡螺栓、中心螺栓是否紧固。

  (8)燃气管道、钢瓶、减压装置固定是否可靠,有无漏气现象。

  (9)电源线路布置及接头包扎是否规范,固定是否完好,灯光是否齐全有效,各类仪表是否有效。

  2、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

  (1)车身内外是否整洁,铆钉有无松脱、缺损,保险杠、发动机罩、加气、加油口盖固定是否完好,车身外有无大于400平方厘米(20cm20cm)的擦刮、掉漆痕迹。后视镜是否齐全。

  (2)车门缓冲胶条是否完好,车门关掉(含驾驶门)是否正常。

  (3)车窗玻璃、挡风玻璃固定是否完好,有无缺损,胶条是否完好,车窗及车顶有无漏雨现象。

  (4)座椅、扶手杆、吊环固定是否完好,螺栓有无缺损、松动,座椅有无脱焊或靠背、座板缺损现象。

  (5)顶棚及车内饰板、地板有无松脱、缺损现象,天窗是否开关自如、齐全有效。

  (6)是否有灭火器,放置位置是否恰当,是否有效。

  3、修理质量抽查

  (1)检查时由检查人员按车辆总数3%的比例,查近一个月的修车情景。

  (2)从总站报修查起,检查是否及时报修、及时派工,派工后15分钟以内是否派人修理。(驾驶员未及时回厂报修的由总站负责处理)

  (3)检查占用车时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4)检查派工单、修理作业单填写是否规范,检验人、作业人是否按规定签字。

  (5)检查返修率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6)检查修理厂管理人员及保修人员的服务态度。如对修理厂某一人服务态度差的反应到达或超过三人次时,检查人员应召开相应会议,广泛听取意见进行确认。

  对修理厂的检查由公司检查时具体实施。

  七、驾驶员自检资料

  1、检查方向机及转向横直拉杆工作是否正常,间隙是否适当,开口销有无缺损。

  2、检查脚刹、手刹或断气刹工作是否正常,刹车总泵、分泵及管路有无漏气(漏油)现象,刹车系统的开口销有无缺损。

  3、检查轮胎、半轴及传动轴螺栓是否齐全,有无松动、钢板弹簧有无折断,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4、检查燃气(油)、润滑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是否足量,有无渗漏。

  5、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后视镜以及牌照、头牌、腰牌、尾牌等是否齐全有效。

  6、检查车门胶条是否完好,开关是否正常,车内座椅(座套、头套)、扶手、吊环及玻璃是否齐全,固定是否可靠,底板、侧面及顶棚饰板是否齐全,固定是否完好。

  7、按驾驶员的三检规范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查。

  八、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各类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能当场修复的应尽量当场修复,不能当场修复的视其情景,凡涉及行车安全或《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能上路的,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报修,其它问题由驾驶员当日内收车后回厂修复。

  九、检查的安排、考核及要求

  1、公司检查的协调安排,由营运生产部负责,考核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

  2、对总站检查的考核,由营运生产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3、对驾驶员每日检查的考核,由各总站负责,公司季度检查时抽查。

  4、公司参检部门(单位)及各总站,带队检查时应尽职尽责,做到站不漏线,线不漏车,车不漏项。不得走过场,敷衍了事。如因带队检查后必须期限内发生机械事故,公司将追究带队检查人及相关人员职责。

  十、奖励与处罚

  1、对遵守本规定,检查工作做得好,能及时发现问题及安全隐患并及时修复的部门、总站、驾驶员及保修工,由公司、修理厂及总站纳入年终考核资料进行考核,并给予表彰奖励。

  2、对日常保养、检查工作做得不好,修理质量差,检查时发现有问题的,由公司视问题发生的部位及对安全行车的影响,每项扣总站或修理厂目标考核分0.3分至2分。如车辆报修后,在质保里程以内又出现同类故障,检查中发现还继续在运行的,处罚时对总站及修理厂一并处罚。

  3、对检查中发现故障限期修复而未修复的,复查发现后将追究职责并加倍处罚。

  4、总站对驾驶员、修理厂对职责人的处罚,各总站、修理厂应按照此扣分标准处罚职责人。

  5、一年内所驾车辆发生两次单项扣分到达2分或一次单项扣分到达2分的驾驶员,由安全服务监察部组织进行离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考核不合格的改为非技术工种。

  修理厂相关人员工作不负职责,单项扣分到达2分以上的,由修理厂从严处罚。

  6、扣分标准见附表。公司对总站、修理厂突击抽查及日常检查,发现问题依照此标准扣分。

  十一、检查资料的填报及收集

  1、检查表格由公司统一设计、印制。逐车检查登记表应由驾驶员、检查人员、带队检查或部门负责人签字;检查情景汇总表由带队检查的部门(单位、总站)填报,应由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公司检查由牵头检查的部门(单位)收集、汇总、装订原始资料,填写检查汇总表,起草检查结果通报,送办公室打印并上报、下发。检查原始资料、汇总资料,由负责部门(单位)于检查次月中旬以前交营运生产部收存备查。

  3、各总站的检查由各总站逐车填表、签字、装订并收存原始资料;汇总表由站长签字,并盖总站章后,在检查次月中旬以前送营运生产部。

  4、驾驶员的自查由各车驾驶员逐日填表并签字,由总站收集保存。

  十二、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各总站及修理厂应视本总站(厂)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

  隐患排查制度(二十):

  为加强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机构设置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职责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应按照行业安全规范和标准做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对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

  2、安全隐患排查的时间、方式和资料

  (1)安全隐患排查的时间:安全隐患排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类。公司针对每年的黄金周、汛期开展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不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2次以上。

  (2)安全隐患排查的方式和资料:查现场、查运行车辆、查运行路线,查驾驶员资格、动态状况,相应监督监控安全设施、安检程序、安检设备,检查制度、管理制度等。

  3、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小组的职责:

  (1)掌握本公司安全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做好安全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4)及时掌握各条营运线路道路状况、天气、客流量等造成的安全隐患的动态变化。

  (5)确保车况良好和随车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6)了解驾驶员的资格、动态是否贴合安全规定。

  (7)公司技安科负责督促各部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安全隐患的排查,负责实施具体的整改措施。

  4、安全隐患整改的要求

  (1)对安全隐患实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检查人员负责监督整改,直至整改完毕、消除隐患。

  (2)安全检查员要在安全经理的指导下,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工作,确保能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整改。

  (3)安全隐患的整改要做到有措施、有报告、落实专人进行。

  (4)整改是否达标,是否能够恢复运输,必须由分管经理、安全股长和检查员签字后方可恢复:整改不到位,不能恢复运输。

  (5)隐患排查中发现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填制《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公司采取措施,落实专人加强管理,将发现的隐患排除。

  (6)《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下达后。公司应当对整改情景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按期整改完毕,并提出整改完成报告

  (7)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填制《安全隐患检查记录》,经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存档备查。

  5、违规处理措施

  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或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而未进行整改的。将对有关职责人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职责大小。根据法律、法规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职责。

  隐患排查制度(二十一):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各县(市、区)、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职责主体。应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班组检查、日常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职责,将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账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职责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职责,确保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职责、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生产经营单位应每月至少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岗位、班组、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天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天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天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天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状况时,应当立即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五)生产经营单位接到有关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务必立即停止生产,制订整改方案,由主要负责人及时组织实施,并报送有关部门。

  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职责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资料。

  第六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市、县有关部门应当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

  (二)市、县有关部门对企业上报和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账,对企业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职责人等有关状况资料备案。

  (三)市、县有关部门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主要负责人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状况,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确定由本部门挂牌督办和公告的重大事故隐患。

  对于涉及公共安全或需要协调多个部门才能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市、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召开会议,提出由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并指定职责部门跟踪督促整改。

  (四)市、县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定期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状况。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0日前向有关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状况。

  (二)有关部门在下一季度15日内,应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状况。

  (三)有关部门应当每季度总结本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向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下级部门通报工作状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

  第八条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自查和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予以公示。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排查或检查发现的3日内进行公示。

  (二)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本行政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管理与属地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告。原则上,市级有关部门每半年公告一次,县级有关部门每季度公告一次。

  (三)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主动理解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状况。

  第九条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一)各级有关部门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内设机构和职责人,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状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职责人应当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状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善度,督促企业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并彻底消除。

  (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整改单位应向督办单位提出复产验收申请。理解申请的部门应当在10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责令停产整改的企业或责令停止使用的大型设施设备核查验收合格并经验收人员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掉。

  (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各级有关部门应及时摘牌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账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按照《晋城市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各级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惩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职责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按照《晋城市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隐患排查制度(二十二):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均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隐患排查制度。是构建和谐平安学校的重要资料。其目的在于从制度上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價导、部门职责的落实。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职责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学校和谐、持续、健康发展。

  2、学校安全隐患搏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捶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务必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职责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职责目标。

  3、学校安全管理台账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有人员机构、检查资料、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文件、会议纪要、整治报告单和整改通知书等构成。隐患排查制度。

  4、根据学校实际状况,一般应安排搀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捧查职责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学生公寓安全隐患排查;

  (5)体育场馆及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搏查;

  (6)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搏查

  (7)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

  5、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又是安全管理职责人。所以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饮用水的安全性。

  6、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进行,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排查时间。

  7、排查职责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职责人的职责。

  8、排查职责人在排查吋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我能够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及时提来源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9、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务必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政教主任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收集好有关资料;总务主任负责安全隐患的捧查与排除。未履行好自我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职责人直接负责。

  10、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大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坚持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改月报告制度。学校要将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状况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11、学校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职责人和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包靠工作制度(即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隐患排查制度(二十三):

  学校为了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到能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把安全事故降到最低,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处室、各学科、各办公室、各年级、各班,每月务必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检查。

  二、各年级、各班班主任,要负责对教室、寝室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三、学校服务部要每一天指定专人负责对学生食堂、小卖部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并做好记载。

  四、保卫人员要学期要对学校大面积公共区域的安全进行大检查(含学生寝室),每学期不少于三次。

  五、保卫科应安排专人每一天晚上对全校进行安全隐患巡查。

  隐患排查制度(二十四):

  为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职责,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职责主体,校长对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巡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职责,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各类事故隐患。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四、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的登记,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帐,对学校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职责人等有关状况资料备案。

  五、每周召开一次班子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每月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及时报告校长,校级领导研究决定后上报主管部门。

  七、学校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状况。

  八、学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励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科室和个人,实施职责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科室和个人予以奖励。

  隐患排查制度(二十五):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活动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根据危害和整改难度,把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四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各单位和各职能部门对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单位(部门)的主管领导对单位(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和设备运行状况,适时组织开展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务必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每月结合综合性安全检查,组织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被排查单位(部门)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尽快制订及落实隐患治理方案。

  隐患排查制度(二十六):

  为了实现公司长周期安全生产,建设成安全高效型和质量标准化矿井,使部门和生产队的安全管理规范化、系统化、程序化,结合公司制定的隐患排查制度,制定此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部门经理是部门管辖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处理的第一职责人,各队队长是本队施工区域内隐患排查处理的第一职责人,部门主管要监督其各队隐患排查的解决落实状况。

  一、隐患的分类及处理

  矿井隐患按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爆破、火灾、水灾和其它共十类,按隐患处理难易程度,一般隐患的处理由各队自行解决,对于较难处理隐患,需由其它部门、队协调配合的,由部门经理协调其它部门研究制定方案后,施工队负责解决处理,对于重大隐患,部门无法解决的,上报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处理,部门负责落实、安排解决。

  二、隐患的排查

  1、每一职工都有排查隐患的权利和义务,发现隐患要及时汇报处理,对当班不能处理的,要向队里汇报清楚,由队里安排人员处理。

  2、对于安全大检查以“三定表”形式落实的问题,各队务必按要求定时解决。

  3、部门经理、主管在每次下井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质量标准化方面的问题,要求进行现场处理,现场处理不了的,升井后填写隐患排查台账,指定相关队职责人进行处理。

  三、隐患落实及信息反馈

  1、各队现场隐患的处理,由其队长负责落实,并将处理结果按时反馈到生产部。

  2、机电方面隐患的处理,由机电负责人负责现场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生产部。

  四、处罚规定

  1、发现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汇报的,给予现场职责者20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公司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各基层队未能按隐患排查要求落实或未按规定填写实施状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职责者100-300无罚款,造成事故的加倍处罚。

  3、各级队干、带班长、质量员、班组长及其他相关人员,未严格履行职责,未用心配合落实解决隐患,视情节轻重给予职责者100-200罚款。

  隐患排查制度(二十七):

  为保障我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明确职责,细化分工,保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安全排查机构,明确分工;建立由保卫科、总务科、学生科等组成的安全隐患排查小组,抽调专人定期对学校内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整改。

  二、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月、周、日制度,定期进行排查。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及开学后的前两周定为学校安全问题普查月,全面检查学校基础设施包括教学楼、宿舍,学校建筑、电器设备,消防设施,实训设备等各种设施存在的'安全问题。每月第一周定为安全隐患排查周,由主管校长带队,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较全面的检查整改。每周必须为安全隐患排查日,对重点部位(电器、消防、楼道栏杆等)进行排查。

  三、设立举报箱,在师生中广泛宣传安全常识,鼓励群防群治。

  四、明确职责,齐抓共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学校安全专题校务会,按照一岗双责的具体分工,由各科室负责人向校务会汇报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和整改意见。

  五、建立学校安全档案,对存在的问题严防死守,限期整改。

  六、每月五日前向校领导上报学校安全隐患排查表。

  要害部门管理规程

  一、加强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备防盗、防火设备。

  二、学校的实训室、计算机房、图书馆、档案室、财务室、学生餐厅、学生公寓等,实行专人负责、职责到人。

  三、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部门规定的操作规程工作,自觉遵守岗位职责。

  四、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和财物规定存放的数量。

  五、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重点部门重点部位。

  六、学校治安管理人员对重点部门、部位要常巡查,勤查看、细防范,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七、定期全面检查,遇节假日增加检查次数,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八、重点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做好有关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本部门、本部位的状况。

  隐患排查制度(二十八):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派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派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

  第三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四条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并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第五条安全科每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厂区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第六条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科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七条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科、总公司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条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职责人为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车间,凡车间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二条整改职责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安全科报告整改状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职责,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全科组织检查验收。

  第十四条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十六条安全科每月应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交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五条处罚

  1、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处500元罚款。

  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门主要职责人处500元罚款。

  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擅自生产作业的部门主要职责人处500元罚款。

  4、对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处安全科主要负责人500元罚款。

  隐患排查制度(二十九):

  学校安全工作,是整个学校的最重要的工作。为了贯彻各级政府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防范重职责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广师生生命安全,建立“平安学校”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主要项目:

  1、师生安全教育

  2、学校秩序管理、型群众活动和课余活动安全

  3、饮水卫生安全

  4、防盗安全工作

  5、学校周边环境安全

  6、交通安全

  7、防火安全

  8、疏散通道安全

  9、学校附属设施安全

  10、校舍安全

  11、学校财产安全。

  二、建立安全检查督促制度,加强学校秩序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督察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

  2、实行“安全周讲周查周报制”,值周领导及成员负责检查督促本周内学校安全工作,包括早读、上课、课外活动等时间,协调处理安全事务,发现问题及时向上报学校。

  3、定期对各学校各班的安全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评比,确保安全工作的深入性和持久性。

  4、学校将安全工作列为各教学班的管理、评估的重要资料。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安全职责事故的个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安全检查日常工作

  1、师生饮水要有专人负责,严禁外人入内。保证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要有避免发生传染病流行的措施。

  2、加强防火和消防工作。认真排查各种火灾隐患,经常检查用火点和电源线路,及时维修和更换,添置和保管好灭火设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落实,如不能解决的要向有关部门上报状况。

  3、保管好贵重物品,如电脑、电视、录音机等教学仪器。教导处、总务处每月检查卫星接收室等现代教育装备的使用状况。

  4、经常对学校围墙,厕所,旗杆、树木枝干等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凡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要及时修缮,保证使用安全。

  5、加强对校舍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执行学校校舍管理条例规定。注意经常查看校舍各部位的`安全状况,个性注意主、间墙是否断裂倾斜,屋面是否平整,下弦与主墙节点支撑处是否稳定,内外墙罩面是否松动脱落。对有危险的部位要及时排除,消除不安全隐患。

  6、学生在校期间严禁将疏散门上锁封死,上课期间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7、从严执行封闭管理,严格进出校门管理。门卫要从严执行来人来客登记制度。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学校、教室等,防止发生侵害学生人身安全事件。夜间值班人员要全方位的巡逻,重点部位要重点察看,防止盗窃事件发生。

  8、对校舍、围墙、体育设施等要坚持日看、周查、月检制度。学校要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检查登记(日看、周查、月检)制度,对每月内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并认真研究,及时采取措施,逐项处理,堵塞漏洞。以保证学校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四、全员参与,重视安全。

  1、学生进校后,教学时间学生凭教师出校证明方可让其离校。放学后,凡滞留学生,教师务必在场。

  2、学生、出操、扫除、课外活动,班主任均应在场,维持秩序。

  3、课间活动讲礼貌,杜绝打架现象发生,不玩危险性游戏。值日教师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处理偶发事件,阻止学生玩不正当游戏、危险性活动。上学、放学时值日教师校门值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学校组织的学生校外活动,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组织性纪律性教育,并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中记载。

  5、未经校长同意,任何教师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不得提前放学。

  6、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禁止学生骑自行车。上学放学路上,要注意来往车辆,不随便乱跑。

  隐患排查制度(三十):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均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平安学校的重要资料。其目的在于从制度上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职责的落实,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职责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学校和谐、持续、健康发展。

  2、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职责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职责目标。

  3、学校安全管理台账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有人员机构、检查资料、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文件、会议纪要、整治报告单和整改通知书等构成。

  4、根据学校实际情景,一般应安排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职责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

  (5)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6)学生活动场地安全隐患排查;

  (7)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

  5、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又是安全管理职责人,所以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饮用水的安全性。

  6、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进行,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排查时间。

  7、排查职责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职责人的职责。

  8、排查职责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我能够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及时提来源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9、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政教主任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收集好有关资料;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未履行好自我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职责人直接负责。

  10、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大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坚持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改月报告制度,学校要将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景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11、学校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职责人和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工作制度(即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隐患排查制度(三十一):

  为落实学校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号召全体教职工查寻学校周边地区及校内学生安全工作隐患,组织动员全校学生干部及护校队员,深入学生内部发现安全隐患,争取人人参与,个个排查做到有情必报,有险必查,有难必救,确保安全隐患消失在萌芽状态。

  二、排查措施

  1、分级排查

  学校综治办将学生安全管理分四级排查,即包保教师排查,班级排查,年级排查,学校排查,包保教师务必从包保学生选出安全联系员,每一周要座谈一次,并要有详实记载,一经发现安全隐患要逐级上报,不留后患,班级排查实行日查制,对缺席学生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写好记录,及时发现学生动态,化解矛盾,消灭安全隐患,年级班级安全工作汇报制度,及时处理有关事宜,学校由行政值日负责,从早晨6:00到晚上9:00,全天候对学校内及周边地区实行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以上若有空档,学校一律追究其管理职责。

  2、分项排查

  学校将学生安全工作分四大项即交通安全、人身安全、饮食安全、校内外活动安全,期初、期中、期末组织学生召开三次法纪教育会,宣传安全工作,班级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主题班会,宣讲安全工作。

  (1)交通安全:学校综治办法严禁学生骑三无自行车来校,学校发布告家长明令禁止学生骑机动车辆,并设立举报学校电话,及时查处教育到位。

  (2)人身安全:门卫确保学生不带凶器来校,学校内不得燃放鞭炮及易爆物品,不得爬攀教学楼护栏、围墙,行政值日确保校门口无社会闲杂人员逗留,及时排查围攻、勒索学生的行为

  (3)食品卫生安全:食堂、小卖部进货监管会务必保证工勤人员持主上岗,小卖部进货保证有“三期”记载,确保学生食品卫生安全,落实相关职责(具体以招聘合同为准)。

  (4)校外活动安全:任何个人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报请学校批准,在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方可离校,严禁擅自组织学生离校,异常禁止组织学生游泳及郊游,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3、跟踪重点学生。学校综治办建立重点学生违纪档案,派学生跟踪重点学生,及时反馈,落实管理,确保整治到位。

  4、巡查重点地段。重点地域要定期检查,如住宿楼地下室、教委宿舍区及校门围墙外,确保重点防护地域排查到位。

  隐患排查制度(三十二):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小学安全工作,维护小学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一、每学年开学前,放寒暑假、节假日前,必须开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

  二、小学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以文字形式报告到相关部门,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三、每学年安全员对校属各单位开展不少于三次不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有问题需要整改的部门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本部门单位解决不了的上报到相关部门解决。

  四、对小学食堂、小卖部、小吃店、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情景,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对食堂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不得上岗。

  五、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实行。

  六、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及时提出整改计划、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同时整治完成后,要组织有关人员验收,不贴合规定要求的,不能投入使用。

  七、每次排查时,排查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必须有安全知识和排查本事的人担任。

  八、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专家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九、不认真严格执行此排查制度的,实行领导职责追宪制。

  隐患排查制度(三十三):

  为保证我园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幼儿园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本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职责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幼儿园规定高质量完成检查。

  2.根据本园实际情景,一般应安排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职责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大型玩具和体育器具安全隐患排查;

  (5)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6)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栏杆、空调架及其它公共设施)。

  3.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又是安全管理职责人,所以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幼儿园设施设备、食品、饮用水的安全性。

  4.排查职责人要每月一次大排查,每星期一次小检查,发现问题,保证在最短时间内解决。

  5.排查职责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职责人的职责。

  6.排查职责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园长汇报。自我能够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及时提来源理方案,交由

  幼儿园讨论解决。重大险情幼儿园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7.具体负责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副园长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分管教学的副园长负责幼儿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收集好有关资料;总务主任和安保组长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未履行好自我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职责人直接负责。

  8.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大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坚持安全检查月报告制度,幼儿园要将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景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9.幼儿园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隐患排查制度(三十四):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异常规定》(国务院XX号令)和(安监总煤矿字[20XX]XX号、[20XX]XX号)法律、法规。防止矿井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特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公司董事长对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主要职责,负责全面安排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2、公司董事长负责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工作进行领导、监督和协调,负责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所需资金的安排。

  3、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人员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

  4、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人员定期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5、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对“一通三防”方面重大隐患负全面职责。

  6、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措施的安排落实,负责整改所需的人力、物力的调节。

  7、通风副总负责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具体落实;对“一通三防”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职责。

  8、机电副总负责对机电方面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具体落实;对机电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职责。

  9、采掘副总负责对采掘和防治水方面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落实,对采掘和防治水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职责。

  10、安全副总负责对公司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执行进行监督、对整改完成情景进行检查,负责对重大安全隐患上报及整改完成情景的上报工作。

  11、公司建立重大安全隐患登记、销案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明确具体的整改负责人,谁负责谁销案。

  12、公司安监处负责每月组织至少一次安全大检查,每旬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并督促进行整改。

  13、公司建立重大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有功的员工按照集团公司安全奖惩条例进行奖励。

  14、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向公司有关部门汇报,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汇报的职责人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罚。

  15、在日常的安全检查中,发现一般安全隐患,实行谁发现谁负责落实整改,并负责整改完成情景的复查。

  16、基层单位负责的职责区域内的重大安全隐患,由负责职责区域的队长负主要职责,对职责区域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

  17、负责整改的职责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整改完成情景,对不能按时整改的应说明原因,对不按时整改或不按规定时间回复整改完成情景的职责人进行处罚。

  18、负责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职责人,负责对重大安全隐患在整改期限内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整改完毕负责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19、对不能处理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备案制度,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隐患排查制度(三十五):

  为确保学校安全工作万无一失,防患于未然,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如下:

  (一)查改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一查学校是否新出现危房;

  二查是否存在继续使用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房屋上课、住宿或活动;

  三查学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

  四查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

  (二)查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

  一查学校商店是否存在销售“三无”食品;

  二查学校是否对食堂饮食卫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三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

  四查食堂进货、储藏、加工和饭菜质量的监督管理过程是否到位;

  五查学校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

  六查学校生活锅炉管理使用情景;

  七查学校食堂有无安全隐患;

  八查学校住宿生寝室的内务、卫生及管理情景。

  (三)查改学校消防安全隐患。

  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二查灭火器材是否好用;

  三查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

  四查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

  五查学校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六查学校各口是否加强用火管制,

  七查校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

  八查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四)查改学生路途安全隐患。

  一查各班级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景;

  二查学校各级部组织师生团体外出教育活动是否按照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三定”原则,并经教委和交管部门批准。

  三查禁止师生搭乘“三无”车(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病车、超载车和禁止学生搭、骑摩托车上学回家规定的执行情景;

  四查对学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及学生的预告通报制度。

  在排查安全隐患和整改工作中,要认真做好记录、记载,建立检查整改专卷,以备上级检查。

  隐患排查制度(三十六):

  第一章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落实环保各项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职责制,减少突发性事件造成环境风险,防范各类环境事故的发生,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1.2经过环境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全面、正确掌握风险隐患存在情景,推进风险隐患登记和现状评估,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实,逐步建立风险隐患排查监管长效机制,清除各种环境安全隐患,保障环境安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1.3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项目环境保护技术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环境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1.4环境风险是指人们在建设、生产和生活过程中,所遭遇的突发性事故(一般不包括天然灾害和不测事件)对环境(或健康乃至经济)的危害程度。环境的隐患,包括天然环境、生产环境、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

  2.1为加强环境管理工作,从源头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公司成立环境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2.2领导小组人员由项目安全环保管理委员会人员及专兼职安全员、环保管理员、技术员组成。

  第三章排查检查范围、资料、形式、方式

  3.1排查检查范围。公司各车间、各部门的各个工段等。

  3.4排查检查方式。采取公司月检查、车间周检查,现场排查检查与不定期的巡回排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门、各车间进行全面的环境安全排查检查。

  第四章环境风险排查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

  4.1建立、完善完善环保监督检查、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大检查及环境事故隐患整改制度、机制,保证车间、部室环保检查、环境风险排查常态化、机制化,做到班前、班中、班后自检自查。

  4.2在重大节假日、国家重要活动前夕,由公司领导带队组织进行的环保大检查、环境风险排查。

  4.3对排查检查出的环境风险隐患或事故隐患由安环科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按“三定、四不推”(即:定时间、定措施、定负责人员,个人不推给班组、班组不推给工段、工段不推给车间、车间不推给公司)的原则进取进行整改,确保把环境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制定出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设立醒目标志,并按规定把环境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隐患排查制度(三十七):

  1.目的

  为了落实环保各项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职责制,减少突发性事件造成环境风险,防范各类环境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本公司构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公司所属生产区域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等。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4.资料及相关要求

  第一条环境风险是指人们在建设、生产和生活过程中,所遭遇的突发性事故(一般不包括天然灾害和不测事件)对环境(或健康乃至经济)的危害程度。环境的隐患,包括天然环境、生产环境、环境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二条经过环境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全面、正确掌握风险隐患存在情景,推进风险隐患登记和现状评估,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实,逐步建立风险隐患排查监管长效机制,清除各种环境隐患,保障环境安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第三条全面排查治理环境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环境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公司环境保护技术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环境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第四条排查检查资料: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记录、查隐患、查环保设施设备。

  第五条排查检查形式:

  a、联合排查检查。由安全监察部牵头,各单位、部室协助配合,组织进行的环境风险排查检查。

  b、在重大节假日、国家重要活动前夕,由公司领导带队组织进行的环保大检查、环境风险排查。

  c、季节性排查检查。针对雨季易发事故进行的环境风险排查检查。

  d、专业性排查检查。对环保设施设备进行的技术性排查检查。

  e、日常排查检查。由各生产单位、部室组织的排查检查。

  f、自检。班前班中班后进行的自我环境风险排查检查。

  g、互检。员工之间相互进行的环境风险排查检查。

  h、交接检查。交接班时进行的环境风险排查检查。

  第六条排查检查方式:采取季(月)现场排查检查与不定期巡回排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生产单位、部室进行全面的环境风险排查检查。

  第七条建立、完善环保监督检查、环境风险排查及环境隐患整改制度、机制,保证环保检查、环境风险排查常态化、机制化,做到班前、班中、班后互检互查、自查自纠。

  第八条对排查检查出的环境风险或事故隐患由安全监察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按“三定、四不推”原则进取进行整改,确保把环境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制定出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设立醒目标志,并按第九条规定执行。

  第九条带有环境风险重大危险源、重大环境事故隐患的管理:

  1.强化对重大环境事故隐患和带有环境风险重大危险源的采场、排土场、尾矿坝等的监控力度,立足于事先预测和防范,并加强评估、普查和建档工作。

  2.带有环境风险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和设施必须做到:

  a、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b、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证必须的应急救援器材、物资,定期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测和评估。

  c、对处于重大危险源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事故防范和处理本事。

  d、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悬挂或立于醒目位置。

  e、定期组织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f、制定、完善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g、重大危险源档案、评估报告、应急救援预案要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备案。

  h、对存在环境事故隐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停止作业或使用。

  第十条针对一时不能整改的环境事故隐患,必须建立详细的隐患档案(包括分布图、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采取的整改和监控措施等)。发现重大环境事故隐患时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同时成立由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隐患整改小组,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进取开展演练,有针对性地开展救援知识培训,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完成重大环境事故隐患整改的场所和设施,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申请审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部。

  隐患排查制度(三十八):

  生产安全事故的构成首先是产生事故的隐患,后发生安全事故。要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就必须有效消除事故隐患。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构成,很大程度还取决于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意识的薄弱是安全事故隐患的祸根。为了消除隐患,消除祸根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三查”

  1.查思想。就是检查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是否重视,是否有正确的认识,是否真心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异常是要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和领导是否真心关心员工的安全、健康,对忽视安全的思想、行为是否敢于批评,对违章作业及事故职责者是否严肃处理。

  2.查隐患。就是深入检查生产现场的劳动条件,机械设备,安全卫生设施是否贴合劳动保护要求和安全技术要求,查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景,查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管好所属人员、所属工程的安全工作,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和行为。

  3.查制度。就是查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制和其它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实,各岗位的操作规程是否完善,查各班组、各车间是否按规定班组安全检查、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安全活动,是否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学习,并按要求做好记录,查明火作业制度的落实执行情景,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把明火作业、审批、看火三关,是否执行“三到”(消防审批到现场,看火员到现场,消防器材到现场)等。

  二、“三定”

  1.定整改措施。

  2.定整改职责人。

  3.定整改完成期限。

  三、“四不推”

  1.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

  2.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

  3.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部门。

  4.部门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

  使检查出来的问题条条有着落,件件有落实。

  四、“四不放过”

  严格按“谁检查谁跟踪,谁被检查谁反馈”的原则,相关部门和个人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四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事故职责者没有处理不放过。

  3.广大干部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4.防危措施没落实不放过。

  5.做到检查有反馈,有备案、有复查,并做好书面记录。

  五、“落实整改”

  能立即整改的立即组织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根据情景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各职责单位于“整改期限”的第二个工作日将整改情景及整改后检查情景记录在《整改通知书》上交回安全办。安全办每月对部门的整改和反馈情景进行严格的考核。

  隐患排查制度(三十九):

  为加大我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明确各级人员安全隐患排查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局煤矿字[2005]133号)认定的重大安全隐患。

  2、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矿长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职责人。

  3、矿井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负责隐患排查工作。

  4、矿井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小组,安全矿长任排查小组组长,成员由各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安全隐患排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

  5、办公室要将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

  6、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自查小组指定隐患整改职责人立即整改,整改结束后在整改表上签署整改情景和姓名,办公室负责整理送交矿长审核签字备案。

  7、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资料、资金、期限、职责人,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上报主管部门。

  8、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和公示

  1)矿井每旬将隐患排查整改治理情景向煤业公司安监部作书面报告。

  2)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在矿区相关场所进行公告公示。

  9、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时间定为每月5日15日25日,三次进行并及时召开安全隐患整改专题例会。

  10、每次自查由一名自查小组组长牵头,成员必须全员参加,无故不参加者每次除50元罚款。

  11、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职责人务必认真落实整改,否则,对其给予经济处罚。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隐患排查制度(四十):

  为加强通风瓦斯管理,防治瓦斯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和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瓦斯检查员是否具有必须煤矿实践经验,掌握必须的通风、瓦斯知识,是否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2、瓦检员是否严格按规定的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和检查时间进行瓦斯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每班是否向通风值班室和调度室汇报检查情景。

  3、瓦斯检查员数量是否贴合公司规定的人数配备。仪器确保完好,精度是否贴合要求,是否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

  4、瓦检员是否严格按瓦斯检查地点设置计划规定执行,每次排查检查的结果是否准确的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是否标好原始记录检查路线图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5、是否存在瓦斯排查空班、漏班、少检、假检现象,并是否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原始记录“三对口”对三种记录上的资料和数据、是否完全一致。

  6、矿长、技术负责人、通风部门是否严格执行瓦斯报表审签制度,对存在问题是否制定措施及时处理。